葡萄王生技公司前總經理被控洩密 最高法院維持無罪定讞

C210806Y4 2021年9月號
  葡萄王生技公司前總經理曾盛陽,遭自己弟弟、現任董事長曾盛麟指控,竊取公司「康貝兒乳酸菌」配方,曾盛陽被依違反營業祕密法等罪起訴,但刑事一、二審均認為相關乳酸菌成分不具經濟性、合理保護要件,不屬營業秘密,判曾盛陽等人無罪,最高法院維持前審見解,駁回上訴,判決無罪定讞。
  檢方起訴指控,曾盛陽於2016年間,由仍在公司任職之員工,從公司電腦下載文件、康貝兒乳酸菌產品配方,提供給網路部落客,讓對方於網路經營之「小格子媽咪的部落格」發表「恐怖的直銷益生菌配方」文章,並將乳酸菌成分書之照片內容上傳至該文做為附圖。
  桃園地院一審認為,營業秘密須符合「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」、「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的經濟價值者」、「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」等三大要件,而該乳酸菌僅有部分配方遭洩漏,不致造成葡萄王損失經濟利益或消滅競爭力,且配方若為營業秘密,於管理上卻無應有合理之保護措施,認定該配方不屬於營業秘密,判曾盛陽等所有被告無罪且免賠。
  案經上訴,智慧財產法院二審亦認為,乳酸菌成分書所載內容,為業界可輕易得知之資料,不具秘密性亦不具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,同樣判決所有被告無罪亦免賠。最高法院維持前審見解,駁回上訴定讞,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部分,法院認為刑事判無罪,依法附民求償不應准許,駁回聲請。(2021.08)

資料來源:
自由時報電子報20210806
中國時報20210807/A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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